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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目标。突出城市水务特征,围绕节水、引水、蓄水、供水、治水、管水等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人水和谐的水务工程体系、统一高效的水务行业管理体系、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使我市水务支撑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在全省率先实现水务现代化。到2012年底,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到2015年,城市总体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五大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河流支流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区域达到3~5年重现期排涝标准,基本消除易涝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0%。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景观水体标准,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深圳水务”质量品牌。

  二、全面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力推进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外引内蓄并举”的水源战略,积极推动建立起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按期建成公明供水调蓄、清林径引水调蓄等重大水源工程,加快建设石岩-松岗、盐田等水源支线及小型水库联网工程,有效提高水源调配能力和应急备用水源储备能力。立足东江、着眼西江,加快推进东江引水三期、珠三角“西水东调”等调水引水骨干工程,筑牢城市长远发展水源“生命线”。到2015年,全市年供水工程能力达到22.5亿立方米,应急供水保障能力达到3个月以上。

  (五)突出加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市政、小区、沿河三级污水管网建设,突出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加快建设骨干污泥处理设施。深入开展新一轮排水管网正本清源行动,逐步消除排水管网错接乱排现象;强化排水方案审批管理,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强力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试点,加快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9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新增1200公里污水管道,创建1300个排水达标小区,建成宝安老虎坑、坪山上洋两座污泥处理中心,形成较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全部得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经综合整治,河道实现“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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