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广东省“三打两建”中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深圳市“三打两建”中打击药品制假售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将在全市开展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广东省针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部署。各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大局出发,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开展“三打两建”以及药品集中整治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依法组织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组织专人对本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对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是否存在问题、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是否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是否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是否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是否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填写《药品生产企业集中整治自查表》(附件1),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及药用辅料使用调查表》(附件2),于2012年3月25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我局安监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海玲,电话8210839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安监处电子信箱:ajc@szda.gov.cn。

  三、我局将在企业自查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报请上级药监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报请上级药监部门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