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家和省上规划大纲规定的十二个篇章内容的要求,除以上总体分工外,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承担总体规划的统稿和规划章节中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等内容的起草工作;负责附表3、附表4、附表5.1、附表5.2、附表5.4和附表5.6的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
2.市农委(扶贫办)承担规划章节中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章改革创新中的“扶贫机制创新”部分、第十一章政策支持中的“社会帮扶政策”、“特殊扶持群体和支持措施”、“重大政策和项目贫困影响评估”部分和第十二章的起草工作;负责附表5.3、附表5.5的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
3.市环保局承担规划章节中第九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起草工作。
4.市政府研究室承担规划章节中第十章改革创新中“深化体制改革”和“区域协作机制创新”部分、第十一章政策实施中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投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生态补偿政策”部分的起草工作。
5.市统计局承担统计审核汇总附表1、附表2和其他相关统计数据。
四、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14日前完成工作部署。12月15日前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处室和联系人名单报至市农委(扶贫办)扶贫处。
2.12 月25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专项规划。12月28日前完成分县规划建议、规划编制大纲和分县表。12月31日前市发改委、市农委(扶贫办)完成审核,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向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衔接上报。
3.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市规划初稿,经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综合审稿后,于1月15日前形成规划送审初稿。
4.2月10日提交受省上组织的规划编制座谈会、意见征求会、专家论证会等有关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完成规划送审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此次规划编制工作是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具体体现。这意味着我市部分贫困地区将被纳入今后10年国家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之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尽快安排部署,及早着手开展,积极争取规划编制的有效时间和工作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