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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上,我市101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自行车等10个项目的比赛。在决赛中,运动员不畏强手、勇于拼搏,为我市夺得了2枚金牌、3枚银牌、5枚铜牌,第四到第八名27个,总分137.5分,在全国57个参赛城市中排列第26位。金牌数和综合成绩全面超过上届,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了发扬成绩,激励先进,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兰州市体育局“参赛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称号,并奖励10万元。授予甘肃省自行车管理中心、甘肃省体工一大队“参赛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突出贡献奖”称号,各奖励3万元。授予乔丹体育股份公司“支持兰州体育事业优秀企业”称号。为在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逯艳、吴徐峰、马珍、张新艳,教练员张烨、包建兵、张帆、李拴存、杨维泽、王立峰、董晓琴记一等功,并对取得比赛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等奖励155.02万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各条战线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努力拼搏,奋发有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率先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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