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住建[2011]25号)
各市建委、绥中县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二、2010年12月1日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新规范进行设计,也可以继续沿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学习和宣贯培训工作。我厅将把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执行情况作为抗震设防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