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兰州市“清剿火患”消防安全全民行动方案》,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近期以来,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对各县区、各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排查,判定新黄河商贸有限公司等70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新黄河商贸有限公司等70家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市政府挂牌,县区政府督办整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同时,各县区政府也要确定一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县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确保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部门联动,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文化、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依法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坚决不留死角,防止执法欠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