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浙水管〔2009〕3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在2009年水库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水库存在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在建加固工程度汛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责任到人。
政府行政责任人要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好水库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好控制运行、管理维护、观测检查、防汛值班、监测分析等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水库工程和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安全监测设施、通讯预警设施、洪水预报调度系统的完好,定期调试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每座水库确定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对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库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应责成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记录、签名,告知相关责任人。
二、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认真分析病险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限制蓄水或空库度汛的规定,并落实相应措施。按规定开展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加强隐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和保护,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测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要严格落实除险加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项目法人要切实担负起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全面责任,落实现场防汛责任人和抢险人员,加强各施工作业面的监测预警,确保施工和度汛安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主汛来临前工程形象面貌达到设计度汛要求;对主汛前不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水库,要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和抢险措施,严禁为抢工期、赶进度而冒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