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建发[2011]24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规,现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确保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程序依法规范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资质审批,是指我厅职能处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陕政办发〔2009〕70号文件赋予的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全厅职能处室实施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核查。
第三条 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核查工作,由驻厅监察室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