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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11]23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审计局,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纪发〔2011〕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保〔2011〕83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督促整改,确保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其责任分工

  (一)建立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建设、分配、运行等环节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协调有关事项,组织检查全省保障性住房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分配使用、后续管理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1〕86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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