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则与范围
(一)原则。
1.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实施推进计划,是一项涉及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大。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确保推进计划顺利实施。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国家 “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的要求,首先集中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问题。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饮食特点、风俗习惯等,创新工作机制,逐步推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3.安全卫生、确保质量。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实施推进计划,要坚持将 “安全、卫生”作为首要条件,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分级负责,坚决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和学生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范围。
1.被列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分别为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涉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不含县城)公办学校及特教学校285所、学生5.14万名,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
2.按照国家要求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推进计划的省级试点地区。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所辖延吉、龙井、和龙、图们、珲春、汪清、敦化、安图等8个县 (市)列为省级试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不含县城)公办学校及特教学校221所、学生4.28万名,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施。
三、内容与保障措施
(一)内容。
1.创新供餐模式,合理确定供餐内容。
试点县 (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不含县城)公办学校及特教学校,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天3元、全年200天的标准实行补助。国家试点县 (市)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省级试点县 (市)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
供餐模式。列入试点县 (市)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供餐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指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适合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且学生食堂达到供餐要求的学校。二是企业供餐。指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实行统一配送。适合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