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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各相关县、区环保局要督促本辖区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 对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实施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进行核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废水排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市上述行业核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2011年3月1日前,市环保局负责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各相关县、区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被责令停产治理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2011年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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