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驻马店供电公司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1年驻马店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驻马店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为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批转印发的《2011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完成电力、钢铁行业脱硝、脱硫治理
1.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全市火电和钢铁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对纳入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火电企业,督促按期完成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环境综合整治确定的排放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达到我省确定的排放浓度和脱硫效率要求。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全市上述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2011年2月28日前,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