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铬渣治理任务的要求,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任务。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3月30日前,凤泉区政府完成铬渣处置系统建设、通过环保验收、调试运行。
2011年10月31日前,凤泉区政府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完成省政府对我市铬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验收。
凤泉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电力、钢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电力、钢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在对全市火电和钢铁行业进行调查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情况,上报省环保厅整治企业名单,依据省环保厅制定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对相关企业下达并实施限期治理。
对纳入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火电企业,督促按期完成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环境综合整治确定的排放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达到省定排放浓度和脱硫效率要求。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3月1日前,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行业环境整治技术规范,环保部门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市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