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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办发[2012]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观念普遍增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日益规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甘井子区人民政府、金州新区管委会和市地税局等30个单位“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实现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度大连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西岗区人民政府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
  中山区人民政府
  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金州新区管委会
  市地方税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卫生局
  市司法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民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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