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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镇、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供销社、信用社等机构在中心村建立网点,鼓励银行业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加快“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广电惠民工程,继续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等建设。全省绝大多数农民能够就近享受文化、体育、卫生、培训、幼教、养老、通讯、邮政、气象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统筹能力。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村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水平。
  (三)以中心村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完善村庄布局,加快中心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特色专业村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拓展农民就业致富门路。加强规划引导,按照“以镇带村、以村促镇、镇村互动”的原则,进一步修编完善全省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实施“发展中心村、控制一般村、保留特色村、萎缩空心村”的村庄建设空间管治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严格控制一般村的规模扩大,禁止萎缩村的农民建房审批。增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中心村培育建设,把中心村建设与村庄整治、下山搬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民饮用水、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乡村文化体育、绿化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农民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建设合力。加强用地保障,中心村优先纳入国家“万村土地整治”工程和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支持中心村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建设2500个左右的中心村,提高中心村对农村人口的集聚力、对农村服务的辐射力、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力,推动农民居住从多村点向少村点转变、农村建设从分散零星向集中集聚转变、农村村落从小规模传统村落向大规模现代村落转变、公共服务从相对缺失向城乡均衡转变、农村居民从传统村民向社区居民转变。同时,基本完成对规划保留、尚未整治的10000个左右一般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文化特色村,力争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绿化等整治建设覆盖全省村庄。
  七、深化城乡体制改革,为新型城市化提供体制保障
  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改变城乡二元体制,为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创造体制机制条件。
  (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放宽各类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取消不合理的落户条件限制,探索在城镇长期务工经商农民的落户政策。加快推进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逐步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实际困难。推进与户口相关行政制度的配套改革,保留进城落户人员在农村的经济权益,加快推进公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有利于农村居民进城镇落户并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系。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以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居住所为户口迁移条件、以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在保障自由选择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农民以宅基地空间置换的形式到中心镇及县城周边中心村建房落户,推动农民加快居住转移,促进县域人口加快合理集聚。加强集聚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为转移农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条件。经济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房屋租赁市场,提高农民房屋租赁收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异地建房、下山脱贫扶持力度,降低农民搬迁成本。
  (三)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公告、听证、监督和救济制度,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异议权。进一步改进土地征收方式,严格控制项目征收,全面推行区片征收,提高区域土地开发整体效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区片征地综合补偿价”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改革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积极探索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安置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利益使用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监管,加快建立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会保障、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高效集约使用。
  (四)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统计体系,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促进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把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依法把农民工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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