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台州市。台州是长三角南翼重要节点城市。“十二五”时期,台州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沿海港口优势,着力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县市城市与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积极建设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民营经济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不断提高中心城市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建设组团式特大城市。加快温岭、临海大城市与玉环、三门、天台、仙居中等城市建设,完善市域内主要城市之间快速交通网络,不断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核心,联动发展三门湾、乐清湾,开发现代大港口,建设临港大基地,努力建成海洋经济强市。壮大发展交通运输等主导产业,改造提升家用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七)丽水市。丽水是浙江西南部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十二五”时期,丽水要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构筑“112”城镇体系新格局,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绿色农产品、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生态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基础功能,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大城市。加快缙云、青田中等城市建设,着力完善遂昌、松阳、龙泉、云和、庆元、景宁等县市城市功能,积极完善中心城区与县市城市快速交通网络,提高市域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青田对接温州都市区、缙云对接金华—义乌都市区发展,加快融入温州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依托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等重大载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全力培育具有丽水特色的“3+1”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经济效益。
  五、加快推进县(市)城市化,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元,以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重点,以加快农民转移转化为主要途径,以促进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发展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县(市)城市化,推动形成“一城数镇”的县域城镇新格局,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把县城与中心镇培育成为与大中城市互为补充、有效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一)引导有条件的县城加快建设成为中等城市。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十二五”时期,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及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县(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提高县城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继续加强县城建设,积极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医疗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商贸综合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乃至大城市。杭州、宁波、温州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内的县市,要加强与大都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融合互动,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因地制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并按照城市经济的特点,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旅游、商贸、文化娱乐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县城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全省生态屏障区域内的山区、海岛县市,要积极实施“小县大城”战略,把县城建设与下山脱贫致富、村庄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人居环境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聚。都市区之间或都市区与生态屏障之间的县市,要因地制宜加强县城建设,走特色发展之路,不断增强县城集聚和辐射能力。
  (二)加快培育中心镇。中心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十二五”时期,要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发展的原则,分类引导和培育现代小城市、都市卫星城、专业特色镇和综合小城镇。着眼于形成“一城数镇”县域城镇新格局,综合考虑各县市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发展一批户籍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镇。人口较多的经济强县,规划建设“一城五六镇”;人口相对较少的经济强县,规划建设“一城三四镇”;户籍人口30万以下的小县以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山区、海岛县,规划建设“一城两镇”或“一城一镇”。进一步加大中心镇培育建设力度,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推动中心镇加快发展。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要求,做大做强中心镇特色产业,促进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探索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人口向中心镇集聚。加强中心镇社区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与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加快建设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集聚辐射和公共服务能力。更加注重省际边界县市发展,形成一批省际边界重镇。力争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