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及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3.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在其《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六、网上填报核验表时间和要求
1.网上填报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时间:除高校期刊外(放寒假),各期刊出版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10之前完成上报。高校期刊务必于2012年2月17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初审时间,一般为上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2.由于我局即将开展上海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而评估采集相关信息主要来源于《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容。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
3.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期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停止出版的期刊,我局将按照本通知第四条报总署撤销许可证,并适时予以注销登记。
4.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期刊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期刊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存在本通知第三条违规情况的期刊出版单位,应责成期刊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
七、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2011)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主管主办单位)。
2.《2011年度期刊自检报告》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2011年或者2009年、2011年连续两次由我局组织的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的期刊出版单位(详情请在我局政务网站查询),自检报告须提出整改措施,并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期刊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以及编辑从业人员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11年全年样刊一套。
6.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或者培训超过5年以上的须填写此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