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秀儿童剧展演。结合第九届上海优秀儿童剧展演活动(方案另附),各区县、各中小学要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走进剧场、剧院,观赏优秀儿童剧,让学生在观摩活动中,树立理想、陶冶情操、提高审美能力。
(六)少儿歌舞剧展演。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活动期间,开设上海市少儿歌舞剧展演专场(细则另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学校特别是全国少儿歌舞剧试点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以及学生艺术团,创作、排演一批有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文化修养提升的歌舞剧。
(七)优秀艺术团队评选。在展演活动期间开展百支上海市校园优秀艺术团队评选活动(细则另发),在各区(县)和学校广泛开展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艺术团队均可参加评选。
(八)网上剧场、网上美术馆。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艺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平台,加强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网站的建设,将本区域开展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在网站上进行展示,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便捷互动的网上活动平台。全市将整合网站资源,提升网站功能,建立网上剧场、美术馆,集中展示精品节目和优秀作品。
六、日程安排
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区县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观摩、培训等各类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在基层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和作品展览,评选出优秀节目和作品,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区级评选,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2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12年7月中旬至10月)
组织“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学校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报告会以及上海市校园优秀艺术团队评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有关简报资料及艺术团队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为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