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德禄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1]53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德禄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DELU LAW OFFICE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左安漪园小区9号楼A1室
负责人:胡新帅
合伙人:胡新帅 刘彤 张世东
二、批准北京德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