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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市农业局受理举报电话:0379-63330995;0379— 63330740。

  4、市农业局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9号,邮编:471000。

  电话:0379-63330995;0379— 63330740。

  传真:0379-63330995。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市农业局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事故调查组

  1、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种植业管理科、水产科部门负责或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局监察室视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专家库见附件四)。

  2、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1、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

  2、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1、组成:由市农业局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市农业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站(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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