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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四、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事故分级


  按照《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和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省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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