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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市农[2012]6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有效规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事故(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件)的危害,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洛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洛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三、《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和《洛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工作原则


  按照《洛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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