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装器材要体现科学性和安全性。科学性是要符合科学健身的要求,安装顺序正确,疏密恰当。安全性是不得在杂草、砖块、泥地和十分光滑的场地上安装器材,对云梯、单杠、双杠、肋力架、秋千等容易造成运动摔伤的器材,其安置场地必须配以草地、塑胶地毯或铺设防震地砖。同时,要安装告示牌,标示器材名称、功能介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必要的警示标志以及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安装日期、安全使用年限、报废时间、服务电话、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等。器材安装由中标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五、经费保障
(一)除争取国家和省资金外,市政府每年从全民健身经费和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区政府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安排建设资金。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更新经费由市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财政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更新经费。各区(含高新区)负责设施的维护维修,经费由各区全额承担,各区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预留安排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维护维修、设备更新经费。
(三)对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员依据考核结果各区分档次给予适当补助。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六、考核评价
市政府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将依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同时,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未执行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
全民健身条例》予以处理。
(一)全民健身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公园、广场管理部门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并与体育行政部门签订合同,办好产权移交手续,将健身器材纳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应定期对本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使用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全民健身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各区要积极组织市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效益。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部门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