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名誉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体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规划与建设
(一)市体育局负责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民健身器材的配置。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经市体育行政部门总体平衡后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设。建设项目选址应经同级国土、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同意,特殊情况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协调。
(二)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和区体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实行政府采购。
(三)选址要求
1、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民小区环境相配套;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原则;
3、应选择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地方,特别要选择住宅小区、城市公园和市民广场等居民集中的地方,有计划地建设健身场所,避免重复建设;
4、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工业和生活污染区等场地不能作为健身场所;
5、对有争议的场地,应事先征求相关单位和附近居民的意见。
(四)器材配置要求
1、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必须是经质检、评审、核价、保险的合格产品,应标明品牌、商标、制造单位和监制单位等,户外健身器材应通过体育用品产品质量认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场所。
2、器材配置选择要兼顾功能性、合理性和多样性。功能性即要考虑各年龄层段人群的健身需要,兼顾体能类、休闲类、康复类健身器材的组合配置。合理性即要考虑健身器材与环境、建筑景点的和谐融合。多样性即要考虑器材的品种选择要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