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陈武能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1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陈武能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 CHENWUNENG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6号楼4层416
负责人:陈武能
二、批准《北京陈武能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