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1〕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税收秩序,加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管理,逐步形成“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治税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专项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部门涉税信息分割、税收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的社会综合治税局面。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着力解决税务部门涉税信息渠道不畅,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等问题。加强户籍税源的源头控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单位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坚持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依法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四)综合治理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