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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协调县(市)广播电视台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台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和综合协调台机关全局性工作;负责拟定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台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台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台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统计、信访、接待和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总编室
  负责组织管理台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订台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重大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台属媒体重大宣传活动进行督查;研究协调台系统所属媒体资源整合,指导开展节目研发、生产销售工作;指导和审核台系统所属媒体定位调整、栏目改版、新上或撤销节目;组织审查台系统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及其他进口节目等内容;组织对外宣传和内部节目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台系统所属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监管。
  (三)事业发展部
  负责开展台系统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编制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长沙广电品牌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台属事业、产业项目的申报和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拟定台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近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台属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台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四)科技管理部
  负责管理台广播影视制作、播出、发射等设施和系统工程的技术工作,组织拟订台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台系统广播电视网络系统技术建设和技术开发工作;管理协调台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台技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新技术研发、应用、评奖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资料档案工作。
  (五)经营管理部
  负责协调台事业和产业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秩序;负责台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招商引资、项目融资与风险评估等工作;研究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分解经营目标任务并督促落实;负责台系统广告管理工作,分析评估广告市场和趋势,指导媒体广告经营活动,规范内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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