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1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ZHONGCHUANG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0号楼2层2A11
负责人:苏衍新
合伙人:苏衍新 张志扬 焦丽丽
二、批准北京众创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