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考毕业生本人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可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纳入青海省和各州、地(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统一储备、管理,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应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坚持改革创新,拓展自学考试功能,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主动适应社会的需求,在构建全民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发挥作用。大力发展本科教育,逐步实现学分互认,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在加快发展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类非学历证书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部门行业合作,开考或承担社会需要的、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各类单科证书、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考试,提高各类实用型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自学考试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面向非学历教育发展,要主动承担中职、中技、高职高专继续教育任务。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加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验。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学习成果认证”功能优势,逐步实现不同教育形式学习者成果的评价和认证,建立“学分银行”和“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要不断完善考试实施体系和继续教育学业评价制度,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完善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助学工作,建立与完善学习扶持和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拓展自学考试功能,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五、强化管理,确保自学考试质量,促进自学考试科学发展
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考试工作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信誉。要建立有效的自学考试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自学考试环境。要加快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继续推进考务管理服务平台和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办考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健全自学考试机构,加强自考队伍建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同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自学考试管理队伍是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州、地(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作风过硬的自学考试干部队伍,以适应自学考试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要切实保证自学考试经费的投入,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