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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四)加强城镇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以提高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为核心,加快商贸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建设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仓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为重点,培育5-6家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进一步扩大我省商贸流通设施规模,实现规模经营。不断巩固西宁市现代商业中心地位,提高商贸流通业的集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凸显其辐射全省及周边区域的主导引领作用。围绕东部城市群及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特别是在大通、湟中、湟源、平安、乐都、互助、民和、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等重点城镇,以及其它州府所在地的城镇,积极推进商贸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市场配套设施,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龙头,重点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形成网络、覆盖面广、便民利民的商贸流通体系。

  (五)加快农牧区流通网络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争取建设10000个以上农家店,健全连锁经营网络,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加强商品统一配送体系建设,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100%的乡镇和85%的行政村。重点加强黄南、玉树、果洛等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城市商贸服务业向农村辐射和延伸,鼓励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建立营销网点;发挥供销、粮食、邮政等流通网络优势,拓展为农服务领域,逐步建立以城镇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批发零售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

  (六)支持城镇社区商业网点建设。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双进工程为主题,抓住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机遇,优化商业结构布局,完善商业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社区便民商业网点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连锁化的要求,建设一批连锁便利店,逐步提高社区连锁便利店和超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全服务设施,鼓励多业态发展,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络,促进居民综合消费水平的提高。

  (七)提升东部地区商贸零售业发展水平。结合东部城市群建设,以建设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为龙头,大型购物中心和都市型大卖场为节点,引进知名企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业态升级,逐步建立与东部城市群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贸零售业新体系。在西宁地区实施“一主四副”规划战略。“一主”,将海湖新区作为提升东部商贸零售业水平的城市商业主中心,“四副”,将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区建设成为商业副中心。在海湖新区建设建筑面积为10-14万平方米,集购物、休闲、餐饮、文化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在西宁市四区及海湖新区各建设建筑面积为1-3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商业步行街、商务中心、购物中心为主要建设内容重点打造水井巷商务区。在大通、湟中、湟源县各建设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内的大型超市。在海东地区实施“一主五副”规划战略。“一主”,将乐都县城作为提升未来海东商贸零售业水平的主中心;“五副”,将平安县、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和循化县建设成为副中心。在乐都县城建设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的综合商贸中心,在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各建设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内的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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