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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商贸业物流业发展,提高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水平,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商贸及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商贸业物流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商贸物流业得到长足发展,总体规模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商贸物流业向多业态、多领域拓展,辐射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还存在空间布局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落后,网络体系不完善;企业规模小、竞争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快商贸物流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城乡消费,吸纳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要站在全省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商贸物流领域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搞活大流通、繁荣大市场、促进大发展。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结构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为重点,注重资源整合与行业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功能布局,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型,提高商贸物流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商贸物流业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推进全省商贸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其中,东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4%,商贸零售业发展水平达到西北五省区平均水平。全省商贸及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重点建设1-2家大型高档综合商贸中心,5-6家年销售规模超亿元的大型连锁商贸企业,10-15家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超市,一批农家店和社区便利连锁店;1个国家级物流节点,4大物流园区、5大物流通道和26个重要物流节点。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西宁中心城市商贸物流中心地位,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商业和农牧区流通网络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丰富、高效通畅、竞争有序、覆盖城乡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促进商贸流通与物流业协调发展,提高我省商贸物流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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