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水上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的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制定,负责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确保数据质量。
4.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业统计,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要重点跟踪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运行情况,确保数据质量。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研究制定将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方案,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密切监测此类金融业态的运行情况。
5.市财政局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财政收支统计,特别要重点监测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及增速指标的完成情况。
6.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
7.市地税局负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以上行业的发展情况。
8.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要按照行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负责物价和部分服务业统计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的制定,组织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报送,确保数据质量,加强监测预警。
三、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本部门行业统计职能机构、综合统计负责人和具体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
(二)加强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张瑛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邓庆忠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统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有关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见附件)。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重点对行业发展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向联席会议报告,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考核,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