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省驻惠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解决当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更为翔实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
按照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服务业各行业的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统计部门在核算服务业增加值时,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多个行业必须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基础数据。只有相关行业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了行业发展水平,统计部门在核算增加值时才能客观反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因此,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十分重要。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市直和中央、省驻惠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履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运行监测,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