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要日常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依法依规收取。
  (二)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三)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要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范围和功能定位,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要求,集中建设区内公用设施,不断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新进入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生产用地的建设利用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标准,除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宜建设多层厂房的项目外,违反规定建设单层厂房或达不到建筑容积率标准的,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罚并依法收回土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新建多层厂房。开发区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的入区企业,可以适当优惠的价格鼓励其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
  (四)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实施“三旧”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空间保障发展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一)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大力扩大有偿使用范围。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二)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调节供求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的规模,优先收储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切实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严格实行储备土地的入、出库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利用储备土地。储备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