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肇庆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4号)精神,确保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的具体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复核、整理,并根据省债务化解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化解方案。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诺后补助。由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于2012年l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市财政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市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情况以及人口、财力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待省指导意见出台后另行制定。

  三、债务化解范围

  (一)机构范围。我市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对象为:96所乡镇卫生院(行政区域撤销后设分院的拼入所在的乡镇卫生院)、1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