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在2012年1月底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局,由市经济信息化局汇总上报市政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以下称《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粤府办〔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一)清理和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局、法制局、发展改革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经济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市监察局、经济信息化局、物价局、纠风办)
(三)充分发挥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作用,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市工商联、经济信息化局)
(四)健全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市司法局、经济信息化局、法制局、工商联)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
(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规范和完善民间投资准入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