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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在核定低保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津贴,以虚报年龄、瞒报迟报辞世情况等方式骗取高龄津贴。各县(市、区)老龄办、肇庆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当地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当地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发现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外,还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
  1、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
  2、肇庆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辞世情况(月报)
  3、肇庆市终止领取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审批表(月报)

  附件1: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白底一寸

相 片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电话

 

赡养人姓名

 

电话

 

申请原因

申请人       现年   周岁,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现提出申领高龄津贴。

                

代办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居(村)

委会意见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津贴条件,拟请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经核实,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津贴条件,拟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老龄办

审批意见

同意      老人从      月起领取    县(市、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标准的高龄津贴。每月发放高龄津贴金额共     元。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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