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定低保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津贴,以虚报年龄、瞒报迟报辞世情况等方式骗取高龄津贴。各县(市、区)老龄办、肇庆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当地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当地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发现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要求退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外,还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附件:
1、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
2、肇庆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辞世情况(月报)
3、肇庆市终止领取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审批表(月报)
附件1: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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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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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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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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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底一寸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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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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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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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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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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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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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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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申请人 现年 周岁,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现提出申领高龄津贴。
代办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与申请人关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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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
委会意见
|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津贴条件,拟请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经核实, 老人符合申领高龄津贴条件,拟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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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老龄办
审批意见
| 同意 老人从 年 月起领取 县(市、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标准的高龄津贴。每月发放高龄津贴金额共 元。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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