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是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联络成员单位开展纪念活动。王中(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一)消费维权宣传月。2月15日-3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宣传舆论声势,宣传消费维权的成果,使广大消费者感受到消费维权的强大力量,增强消费信心。
(二)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领域和各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
(三)在《淮河早报》上分期刊登消费维权知识问答题。
(四)举办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有关成员单位公布2011年消费维权成果。
(五)举办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六)3月15日,举办大型户外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有:各成员单位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工作。
(七)消费维权知识问答抽奖。
(八)发行《3·15普法教育漫画宣传读本》10万份。
(九)组织有关企业单位在商贸文化广场开展家庭装饰装修咨询、展示、婚纱摄影和婚庆服务展示。
(十)开展部分商品促销活动和便民服务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纪念活动方案和活动安排表,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把今年3·15纪念活动开展的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
(二)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扎实开展本地区的3·15纪念活动。
(三)突出主题。在突出“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中,各成员单位重点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生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民生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