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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1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方案

  液化石油气供应是一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其安全运输和供气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为加强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液化石油气的正常供应,提高我市液化石油气配送的行业形象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危货运输以及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谐社会,平安贵阳”,切实解决好液化石油气的正常供气和安全配送问题,保障市民对液化石油气的基本需求。通过成立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组建液化石油气配送车队的方式,实现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总量控制、统一配送”的工作目标,保障液化石油气配送的安全性和专业化、集约化。

  二、成立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机构

  成立由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畅通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的贵阳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畅通办:根据我市交通流量的具体状况,负责核查批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的总量控制数。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市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合市畅通办核查批准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的总量控制数,配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定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的运输线路。市燃气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市燃气协会具体实施液化石油气车辆配送的事务性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的办理和核查,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安全标志审查和对无“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的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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