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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肇府〔20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扶持我市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政策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加强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业务对接,加强对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办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宣传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办理]

  2、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对规模及限额以上中小企业,开展经营运行情况跟踪监测,每季度召开一次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分析会,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办理)

  3、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做好其劳动争议及民商事纠纷的调处和仲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将企业投诉纳入行风、政风考核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联、肇庆仲裁委办理)

  二、加大财税和融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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