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的决定
(新政文[2011]15号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0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力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单位(4个)
新乡县长垣县获嘉县红旗区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单位(3个)
卫辉市原阳县延津县
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先进单位(3个)
辉县市封丘县凤泉区
四、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先进乡(镇)(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