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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授予丁宁等优秀运动员为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决定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授予丁宁等优秀运动员为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决定
(京体办字〔2010〕155号)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中心、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以他们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宣传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经研究决定,授予丁宁、冯坤、何可欣、张怡宁、李洋、陈颖、杨凌、罗微、董炯、滕海滨为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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