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烟草系统的表彰决定
(新政文[2011]24号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2010年度,新乡市烟草专卖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以下简称全市烟草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形势,理清新思路,团结并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提振精神,迎接挑战,开拓进取,着力转变增长方式,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绩,主要经济指标大幅提升,部分主要指标走在了全省先进行列。全年销售卷烟167117箱,同比增加6029箱;实现税利45987万元,同比增加11304万元,增幅32.59%,增幅全省排名第4;实现利润24773万元,同比增加3190万元,增幅14.78%,增幅全省排名第5;实现税金21214万元,同比增加8114万元,增幅61.94%,增幅全省排名第3。“十一五”期间,全市烟草系统累计实现税利151653万元,年均增长70%,为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烟草系统予以表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市烟草系统抢抓机遇、克难攻坚、狠抓落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进一步在全市上下营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求实求效的良好氛围。希望全市烟草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突出科学发展主题,明确发展目标,乘势而上,奋发有为,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为推进新乡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