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根据本村实际,按人口密度,在一定范围内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等设施,方便村民投放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收集运送,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横流状况。各地要因村制宜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建设污水排放沟渠或排污管网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畜禽饲养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落实)
  (三)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以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庄道路、河涌堤岸的绿化、美化力度,鼓励农民种植果树、经济林木等绿化美化自家庭院。(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统筹做好村镇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
  (一)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分类指导推动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建设的工作
  (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建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二)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建设。(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山水生态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建设。(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