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实施方案》(茂府办〔2011〕86号),现就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总体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以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规划、规范镇村住房秩序、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按照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科学安排镇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教育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的合理布局,注意村落保护,体现文化内涵。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指引。(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四)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及村镇主要入口,开展整体风貌设计塑造。(市城乡规划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