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合同价款200万元以下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工程合同价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
|
工程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上的
| 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JS000000SL-CF-0041
|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下的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工程项目造价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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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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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42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水利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水利工程;
| 无违法所得,属于初犯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2%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发生2次及以上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2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2%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初次发生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4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2%以上2.5%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发生2次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6倍以上1.8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不良行为发生3次及以上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8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
| 无违法所得,属于初犯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发生2次及以上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2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以上2.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初次发生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4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8%以上3%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发生2次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6倍以上1.8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3.5%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不良行为发生3次及以上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8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
| 无违法所得,属于初犯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4%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2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以上2.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初次违法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4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8%以上3%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6倍以上1.8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3.5%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3次及3次以上违法的
| 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8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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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43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无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1.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2%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不配合调查取证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2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2%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4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2%以上2.5%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6倍以上1.8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3次及以上违法的
|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8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JS000000SL-CF-0044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水利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水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属于初犯的。
| 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0%以上35%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7%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35%以上4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7%以上0.8%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40%以上45%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0.9%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3次及3次以上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404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9%以上1%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JS000000SL-CF-0045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水利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 无工程质量问题的
| 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 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造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造成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水利工程设计
| 无工程质量问题的
| 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 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造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造成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 | | |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 无工程质量问题的
| 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 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 | | | 设计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无工程质量问题的
| 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 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 | | | 造成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 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JS000000SL-CF-0046
| 对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停业整顿
|
1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
|
1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
| 吊销资质证书
|
JS000000SL-CF-0047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
| 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处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
|
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 处16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1级资质等级。
|
1亿元以上的
| 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
|
JS000000SL-CF-0048
| 对水利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项 、第三十四条
|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属初次违法的
| 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2次违法的
| 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3次级3次以上违法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JS000000SL-CF-0049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
| 无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50万元以上5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不配合调查取证的。
| 处52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5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3次级3次以上违法的。
| 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无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50万元以上5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不配合调查取证的。
| 处52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5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1级资质等级;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3次及3次以上违法的。
| 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JS000000SL-CF-0050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无违法所得,不配合调查取证的。
|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属初次违法的。
| 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1级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2次违法的。
| 处万元6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1级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9%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第3次及3次以上违法的。
| 处万元8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JS000000SL-CF-0051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水利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 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经检测没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完好房
| 处50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
经检测发现安全隐患的一般损坏房
| 处5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的罚款。
|
经检测发现安全隐患的严重损坏房
| 处6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的罚款。
|
经检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危险房
| 处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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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57
| 对水利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二百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 (1)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2)属于其他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应培训人数,每少培训一人处以2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
(3)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告知不完全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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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58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将保证水利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 |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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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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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59
| 对水利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水利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拆除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水利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内未改正的。
| 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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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处24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30万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35万以上4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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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40万以上45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4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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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水利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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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处24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30万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35万以上40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40万以上45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4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
将拆除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处24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30万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35万以上40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40万以上4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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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处4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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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0
| 对水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水利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水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10万以上1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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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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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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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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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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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二级资质等级,处24万以上26万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
|
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处2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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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水利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10万以上1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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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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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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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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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
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二级资质等级,处24万以上26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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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处2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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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1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水利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水利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0万以上1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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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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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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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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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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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二级资质等级,处24万以上26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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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吊销资质证书,处2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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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水利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0万以上1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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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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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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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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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二级资质等级,处24万以上26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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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吊销资质证书,处2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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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0万以上1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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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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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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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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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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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二级资质等级,处24万以上26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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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吊销资质证书,处2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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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 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内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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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5天以上10天以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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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逾期10天以上未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1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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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以上22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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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一级资质等级,处22万以上24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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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降低二级资质等级,处24万以上26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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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 吊销资质证书,处2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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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2
| 对为水利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设备尚未投入使用
| 处合同价款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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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已投入使用,限期改正了
| 处合同价款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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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已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
| 处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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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3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水利机械设备和水利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设备尚未出租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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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已出租,限期收回并检测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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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已出租,逾期未收回检测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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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4
| 对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水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对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 施工时,未制定拆装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的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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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未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的,且施工现场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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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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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 无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记录的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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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记录,且施工现场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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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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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的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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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合格证明的,且施工现场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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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中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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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无进行安全使用说明记录的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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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移交手续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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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中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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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5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水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利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水利施工安全的材料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九)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 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 责令停业整顿,处5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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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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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水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已整改,但仍有部分人员未持证上岗
| 责令停业整顿,处5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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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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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水利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 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 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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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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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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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 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 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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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
|
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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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 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 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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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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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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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罚款
|
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
|
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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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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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6
| 对水利施工单位挪用列入水利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已整改,但说明无针对性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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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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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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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7
| 对水利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水利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水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水利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 已整改,但说明无针对性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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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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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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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水利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 已整改,但措施不到位或围挡不全面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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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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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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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已整改,但仍有少量人员未搬出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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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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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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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水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已整改,但仍有少量临时建筑不符合要求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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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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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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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对因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已整改,但仍有措施不到位
| 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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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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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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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68
| 对水利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利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水利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对水利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 已整改,但仍有部分在使用的设备未检测或不合格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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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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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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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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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已整改,但仍有部分在使用的设备未检测或不合格
| 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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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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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
|
逾期未整改,且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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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利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已整改,但仍有部分在使用的设备未检测或不合格
| 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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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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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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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 在水利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已整改,但编制的方案无针对性
| 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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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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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
|
逾期未整改,且发生安全事故
|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JS000000SL-CF-0069
| 对水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
| 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 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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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
| 责令停业整顿,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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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整改,且发生安全事故
| 责令停业整顿,处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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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00000SL-CF-0070
| 对水利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 基础期限
| (1)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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