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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6、本公司承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购房者预定款性质费用时,按照可销售房源与需求购房者1:1的比例确定交款购房户数,不高于可售房源数量收取购房者预定款性质费用。
  7、本方案中公布的预售商品住房幢号、套数,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预售许可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一、本次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开发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对外销售项目名称

(按项目对外销售的总名称填写)

对外销售楼盘名称

(按本次销售楼幢所在组团名称填写)

规划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

(按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填写)

项目坐落

房地产权证坐落

公安部门编制门牌

项目销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

竣工交付日期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及方式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

联系电话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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