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公司承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购房者预定款性质费用时,按照可销售房源与需求购房者1:1的比例确定交款购房户数,不高于可售房源数量收取购房者预定款性质费用。
7、本方案中公布的预售商品住房幢号、套数,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预售许可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一、本次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
| 开发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对外销售项目名称
(按项目对外销售的总名称填写)
|
|
对外销售楼盘名称
(按本次销售楼幢所在组团名称填写)
|
|
规划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
(按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填写)
|
|
项目坐落
| 房地产权证坐落
|
|
公安部门编制门牌
|
|
项目销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 土地使用年限
|
|
竣工交付日期
|
|
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及方式
|
|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
|
| 联系电话
|
|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户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