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必须先拆旧房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拆旧房。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合理规划住宅用地,对实施“整村改造”,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鼓励地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提高农村拆旧建新节余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县两级政府,县(市、区)、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根据各地上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量、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书),落实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责任到县、资金到县,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由市扶贫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建促建工作。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一是实行项目专档管理。市扶贫办要建立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各地的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全市5800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都要填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分县(市、区)、镇、村、户录入《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脑管理。二是加强资金转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把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帐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县(市、区)要视本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进度,由镇政府(街道办)牵头组织镇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市县级扶贫办要业务指导),验收结果报县(市、区)扶贫办后,再由县(市、区)扶贫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抽查后的验收结果经县(市、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将省、市、县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三)严格监督,强化考核。市扶贫办要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和逐村检查验收。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含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市将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级考核评价办法和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把各地完成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凡是没有完成当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县(市、区)、镇(乡)、村,上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约谈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和本级贫困村帮扶单位主要领导人,限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在改造建设任务完成后,市政府将对成绩显著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