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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二)狠抓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由本级政府在春节前负责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还款;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要责令建设单位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施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妥善解决。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级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
  (三)狠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排查处理。一是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加强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重点区域和企业的重点监控,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拖欠苗头,及时预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三是提高举报投诉案件快速查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建设工地、车站、广场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等场所设立劳动保障告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实现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投诉举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狠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查处。各州(市)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同时,要依法严惩非法用工、非法中介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个案,要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落实不放过。
  (五)狠抓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调处。一是开辟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争议要优先受理,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及时调解和审理。二是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10人以上的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三是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工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结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仲裁机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积极协调人民法院确保仲裁裁决及时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的调解作用,对劳动报酬争议要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快速处理,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各级司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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