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1〕1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农民工工资拖欠特别是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进入多发、易发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第178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11年1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2012年“两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了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两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农民工工资屡清屡欠、前清后欠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今年以来,工资支付方面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工资拖欠的新情况,一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受融资困难、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二是一些工程项目由于出现资金短缺等问题,出现拖欠工程款或停工停产的现象。三是在国家严格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背景下,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两节”期间是农民工集中返乡的高峰期,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的敏感时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案件基本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一)狠抓《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落实。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确保“三金五制”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实名管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支付信用制度、部门联动制度、行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作用。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无证开工、不缴存工资保证金、不预存工资准备金开工的情况。三是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拖欠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建设工程各环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四是监察部门要严格行使监察职责,对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履行职责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